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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英語教學中心共同英文科目學分免修與抵免辦法說明 Regulation of General English Courses' Credit Waiving and Exonerating.

   文藻外語大學英語教學中心共同英文科目學分免修與抵免辦法


民國104年9月9日英語教學中心課程規畫小組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12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12月9日英語暨國際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9月14日英語教學中心課程規畫小組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9月15日英語教學中心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10月24日英語教學中心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及科目學分免修與抵免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中心辦理學生免修或抵免科目學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科目學分免修或抵免之審核,共同英文科目由本中心負責審核,免修或抵免之核定方式由本中心訂定之。
       審核免修或抵免學分之相關原則如下:

       一、學分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學分少者登記。
       二、學分以少抵多者,不足學分數應由本中心指定科目補足。
       三本中心審核免修或抵免科目認定必要者,得要求申請者接受甄試,甄試及格者, 准予免修或抵免,惟應於加退選前辦理完成。

第四條 得申請辦理學分免修或抵免情形如下:

        一、大學部學生入學前於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校院修習及格之等同科目學分及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修習及格之科目,得申請免修或抵免,但不含他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習之學分,此項申請以入學時規定之時間內辦理次為原則。

        二、四技學生如完成第九階,則可免修共同英文課程。惟其剩餘學分由所屬學系決定修課科目。

        三、依英語能力測驗成績申請學分免修者:

適用對象

免修條件

申請流程

可免修之科目

備註

日間部四技部學生

近兩年內托福網路測驗達80或本校認可之語文檢定測驗成績等同托福標準者(如表一)

依其取得之成績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學分免修申請。提出申請後,經中心主任簽名核可後即予以免修。

可免修24學分之共同必修英文

申請者需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程序。

進修部四技學生

近兩年內托福網路測驗達74分或本校認可之語文檢定測驗成績等同托福標準者(如表一)

可免修16學分之必修英文

   四、短期遊學團學生:參與本校主辦之英語短期遊學團,返國後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最多抵免4學分之共同英語必修課程。

第五條 新舊課程交替時,學生因缺修、轉系、轉學、復學等需重補修科目,均以新課程為主;新課程無舊課程規定之科目者,得由中心主任決定可抵免之科目,必要時可跨系(中心)、跨學制、跨部或跨校選課修讀。

第六條 本辦法經中心課程規劃小組會議、英語暨國際學院院務會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